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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批准,1994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67号公布)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97农业部令第24号)第十八条规定:未经批准,禁止任何人进入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一切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活动。确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调查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国家级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2项: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32项的规定:英国bet-365体育在线负责进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
(三)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级市的渔业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因科学研究的需要,必须进入广西境内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一式3份;
(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介绍信;
(三)《单位、个人进入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审批表》;
(四)当事人拟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的活动计划(包括研究项目来源、研究内容、地点路线、人数、时间和期限)一式2份;
(五)长期研究(半年以上)需要与自然保护区签订的与研究有关的合作协议(包括双方的合作范围、权利、义务,研究项目的管理方式等);
(六)有效的研究项目任务下达通知或者任务书。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595602
投诉电话 :0771-5595845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十二、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20号窗口。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3、审批表式样及示范文本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