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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生产渔船的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初审操作规范

http://www.0311bhw.com     发布时间:2016-10-21 10:18:28    来源:英国bet-365体育在线

南沙生产渔船的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初审操作规范

 

一、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南沙生产渔船的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初审。

(二)性质:公共服务事项。

二、设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下列作业渔船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农业部审批:

(一)到公海作业的;

(二)到我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渔区、南沙海域、黄岩岛海域作业的;

.....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四、初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十四的规定,核发南沙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

(二)符合《南沙渔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从事南沙渔业捕捞活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申请材料

根据农业部《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二十四、二十五条和《南沙渔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申请《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渔业捕捞许可申请书》2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1份;

(三)有效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有效的《出海船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七)有效的渔船船长、轮机长《职务船员证书》、《出海船民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以上申请材料复印件由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自治区本级8个工作日。

八、初审数量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渔[2015]12号)的规定,2015年度对南沙海域作业渔船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控制在进三年的平均水平范围内。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初审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0771-5595604

投诉电话 :0771-5595845

十一、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

十二、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8-20号窗口。



 

附件:1.初审流程图

2.申请书示范文本

渔业捕捞许可证初审——南沙生产渔船的南沙专项捕捞许可证初审操作规范附件.doc


样表下载:

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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