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一服务两公开 >> 财政信息 >> 全区水产畜牧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全区水产畜牧系统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6年7月13日)
为强化中央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健全完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加大农民群众身边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查处力度,根据农业部《关于在全国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6〕40号)精神,我局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区水产畜牧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任务,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依法依规分级分类进行整治,推进反腐倡廉向基层延伸,确保中央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进全区水产畜牧系统规范管理使用强农惠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坚决整治和查处涉及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的失职渎职和贪污腐败问题,形成风清气正的农村政策环境,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利益。
既要解决已经存在的问题,又要研究建立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监督的有效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水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快形成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制度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更好地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
二、主要任务
(一)整治工作对象、内容与范围
1.整治工作对象。全区水产畜牧系统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财政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渔业油价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养殖业良种工程、渔政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
2.整治工作内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三个重点:
(1)个人或集体违法违纪问题。重点检查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重点环节利益寻租问题;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的问题。
(2)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基层水产畜牧行政管理部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县乡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3)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评估政策设计和实施的科学性、实效性,推动进一步完善政策设计,优化资金结构和执行程序,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促进各项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从现在至今年12月31日为全面自查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督导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按照区局统一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水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7月25日前将本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情况与联系人上报各市主管局备案,各市主管部门要于7月30日前将本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立情况与联系人向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
(二)组织自查。各市、县(县、区)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细化工作措施,并对本区域内本系统管理使用强用惠农资金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阶段,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为基础,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下决心取得突破。要突出整改,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请各市主管部门与自治区局直属企事业单位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本单位自查报告报自治区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接受监督。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涉及政策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建设问题的,由计划财务部门集中受理;涉及个人或集体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存在各种利益输送问题的,由各级纪委派驻主管部门的纪检组分级受理查处。
(四)督导检查。在各市县自查基础上,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到有关市县开展督导检查,并选择部分县、乡、村进行重点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以及自查工作质量效果。对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约谈有关市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并建议有关部门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整改落实。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将分别提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意见,其中对于各级系统性重大问题,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并抄报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市纪检部门。各市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要求,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并在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下发整改意见1个月内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情况报送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在下一阶段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核查整改结果,对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进一步措施。
(六)阶段总结。各级水产畜牧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形成阶段性总结报告,于2017年5月30日前报送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发现薄弱环节与风险点,完善监督机制,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任务不清、责任不明、执纪问责不到位的问题,并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各级水产畜牧主管部门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水产畜牧主管部门要及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每月向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报送工作信息(样式自行确定)。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认真的地区开展重点督导。
(二)坚持问题导向,严肃执纪问责。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结合起来,强化问题整改,将边查边改贯穿始终,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对一些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并公开曝光;对落实政策不力、敷衍应付的,要进行约谈、批评和通报,严肃追责;对涉及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交处理,绝不姑息。
(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举报方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地址(举报电话:0771-5829736,5829737,举报邮箱:hhhhbb27@163.com,地址:南宁市青山路8-1号,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强农惠农资金使用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主管部门也要设立并公布举报方式,指定专人负责,并将设立的举报联系方式随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备案。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9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