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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要求,现将我局行政执法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1、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2、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区域公示
3、行政执法程序公示
4、行政执法救济方式
5、行政执法人员公示
6、行政执法监督公示
7、执法结果的公示
相关文件下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docx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区域公示.pdf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程序公示.docx
附件4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救济方式.docx
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执法监督公示.docx